清远市清新区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方案
“地沟油”一般是指用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禽畜产品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的油脂。为贯彻落实《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通知》(清府办〔2017〕73号)精神,巩固“地沟油”整治成果,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健全“地沟油”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坚决遏制制售“地沟油”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源头治理、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原则,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坚决取缔非法生产销售“地沟油”黑窝点,严厉惩处涉“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杜绝“地沟油”流向餐桌,以原料来源控制和油脂加工监管为重点,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并实施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禽畜产品收运、处置管理制度;培育、扶持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企业,建立健全“地沟油”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按照“谁生产、谁负责”的原则,餐饮企业、行政企事业单位食堂以及屠宰企业、肉类加工企业等应当按规定单独收集、存放本企业(单位)产生的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禽畜产品,建立相关制度及台账,防止成为“地沟油”生产原料或二次流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及餐饮服务单位。
1.餐饮企业、行政企事业单位食堂要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按照规定单独收集、存放本单位产生的餐厨废弃物,及时完整记录餐厨废弃物产生及处理台账,相关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产生的餐厨废弃物应由取得许可证的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企业运至规定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所,不得将餐厨废弃物出售、倒运给未取得收集、运输和处置许可的企业或个人。(责任单位: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2.积极学习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国家试点城市经验,鼓励在行政企事业单位食堂和大中型餐饮企业安装油水隔离池、油水分离器等设施,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加快向其他餐饮企业推行。(责任单位:区环境保护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各镇人民政府、笔架林场)
3.肉类加工企业按照规定单独收集、存放本单位产生的肉类加工废弃物,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及记录台账。有条件的规模以上肉类加工企业要自行建立无害化处理设施,按照处理规范对肉类加工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如实记录。不具备条件的肉类加工企业要委托防疫条件合格的无害化处理企业处理肉类加工废弃物,签订委托处理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建立健全无害化处理台账,无害化处理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责任单位: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4.屠宰企业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动物进场查证验物、检验检疫不合格产品无害化处理等管理制度,如实记录屠宰禽畜来源、检疫检验证号、销售去向和检验检疫不合格产品无害化处理等情况,并按照程序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无害化处理企业处理检验检疫不合格禽畜产品,建立无害化处理台账,无害化处理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责任单位:区农业局)
(二)严格落实各环节监管责任
1.加强禽畜养殖和屠宰环节监管。加强对禽畜养殖和屠宰企业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病死禽畜及屠宰加工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机制,严厉打击非法处置病死禽畜及病害动物产品行为。开展禽畜养殖技术指导服务和政策法规宣传,对禽畜养殖企业(个人)非法收运餐厨废弃物,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置的餐厨废弃物饲喂禽畜等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整治。(责任单位:区农业局、各镇人民政府、笔架林场)
2.加强食用油生产经营企业及使用单位的监管。监督食用油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和索证索票制度,建立追溯机制,确保食用油生产原料、食用油成品进货渠道合法、票证齐全有效。重点加大对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以及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小餐饮、小作坊、小摊贩等方面巡查执法力度,依法取缔非法提炼“地沟油”黑窝点,严防来源不明的食用油进入食品生产流通及餐饮服务环节。(责任单位: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各镇人民政府、笔架林场)
3.加强网络销售食用油的监管。加大对网络销售食用油的监督抽检力度,加强互联网广告的监测力度,严厉打击通过网络销售来源不明及劣质食用油等违法行为,依法追究线下生产、销售单位及第三方网络服务平台法律责任。(责任单位:区食安办、市公安局清新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人民政府、笔架林场)
三、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
1.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健全涉嫌犯罪案件移送通报机制,落实涉嫌犯罪案件联席会商机制,实行大要案挂牌督办制度,严厉打击制售“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区食安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清新分局、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区农业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各镇人民政府、笔架林场)
2.落实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发挥社会监督力量作用。(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笔架林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场)要切实加强领导,细化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地沟油”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各有关部门要主动作为、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强化信息沟通共享,形成治理工作合力,协同推进“地沟油”治理工作。
(二)加强督促检查。各镇(场)、各部门要加强对“地沟油”治理工作的考核评价,及时跟踪工作进展,就重大项目建设、专项行动及时督查督办,对履行职责不到位、政策措施不落实、打击整治不严格、治理工作成效不明显的,严肃追究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的责任。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镇(场)、各部门要大力宣传“地沟油”治理各项政策措施及工作成效,及时全面客观报道有关信息,形成有利于推进“地沟油”综合治理的社会舆论氛围。积极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和防范识别“地沟油”科学知识,倡导科学健康消费。强化企业诚信和行业自律教育,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高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律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发挥基层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畅通“地沟油”违法违规投诉举报渠道,完善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地沟油”治理工作。